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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SLawChina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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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 Inc.(www.uslawchina.com)是加州注册公司,在美国除金融,信托,专业领域(如医生,会计师,学校)等业务外,都可以涉及。集合美国移民顾问、移民律师、商业律师、会计师等专家团队,构建专业服务全球华人的美国法律服务平台。配合美国、中国、台湾三地及其他地区的个案,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指导与案件受理。USLawChina旗下有Law Office of Jason Hu, Immigration Express, Immigration Express(Taipei), Dream Express, Dream Express(上海),并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在美国加州、台北和上海设有分公司及办事处。USLawChina以联营的理念与诸法律执业者,如律师事务所,移民公司,司法机构和企业法务部门共同打造一个“资源有效共享、讯息及时传递、专案专人办理”全新理念的协作模式。USLawChina通过电子商务模式打破了传统个案办理的地域限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大降低了办案开销,同时将自身及联盟成员的专业性通过互联网平台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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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在中国委托法律科技公司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责USLawChina的业务推广,电子
商务营运管理和系统研发。如印度很多外包公司为美国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www.de1000.com)针对美国律师事务所提供:
1.美国法律文书外包;
2. 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营运及推广外包;
3. 律师电子化办案管理一系列系统。 迪奕除为USLawChina服务以外,目前还为美国东西岸多家律师事务所提供长期的各项外包服务,同时也为中国律师事务所面向国际客户提供:英文电子商务网站营运,推广,双语客服,各类电子化办案管理系统定制及IT外包服务。迪奕是美国Dream Express Outsourcing (USA) Inc.(www.de100.com)设立在中国的法律科技外包服务公司,本身并不为客户从事办案、签约及收费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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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USLawChina及迪奕的多项资质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件,我们担心会被中国合作方滥用,因此只能提供加州注册公司文件的影本。USLawChina官方网站的公司银行账号可作为认证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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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加州注册文件 USLawChina旗下Law Office of Jason Hu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USLawChina授权迪奕服务证明书 外包公司迪奕公司设立文件 外包公司迪奕在中国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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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SLawChina主要负责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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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 Group是一个以美国法律联营为作业方式的机构。重点在于和各地律师协作接案,再委托给联营律师办理。与USLawChina合作的各地律师已达到一定数量,来自美国50州和中国各地区。由于律师众多,在此仅列举USLawChina集团的主要负责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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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Sate |
Practice Area |
Experience |
Robert F. Hinton |
California |
Business Litigation |
Harvard Law School, J.D. (1980)
Senator Barbara Boxer’s Federal Judgeship Selection Committee (1995 -1997) Named a “Super Lawyer,” by Law & Politics (2007, 2008) |
W. Steven Chou |
California |
Business/Corporate Law, Labor Law, Estate Planning, and Probate. |
Western Sta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J.D.
Fluent in Mandarin Chinese |
Thomas Paul Turner |
California |
Immigration Law, Labor Law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College of Law, J.D. |
Jessie Ho |
California |
Family Law, Immigration Law |
Jessie Ho started her career in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 in 1990.
Actively engaged in the San Francisco Bay Area, Jessie has published immigration-related articles in the Chinese-language newspaper "World Journal", and has been interviewed with Channel 66 and Channel 26 on numerous occasions to discuss various topics on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
Jessie is a member of the California State Bar. She is also an active member of America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AILA) and Santa Clara County Bar Association. She participated in the Pro Bono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anta Clara County Bar Association and represented low-income clients in their immigration proceedings. She was the AILA coordinator for filing of Adjustment of Status with San Jose INS from 1999 to 2001. |
Wayne Moore |
Washington DC |
bankruptcy; family law; wills, trusts and probate; and small business law |
Wayne Moore, a DC attorney, retired after 30 years with AARP as Director of Legal Advocacy and Legal Counsel for the Elderly where he created high-quality, low-cost methods for delivering legal services and received several national awards for his pioneering 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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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的客户来源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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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将主动做市场推广。律师也可以在自己原本的合作客户及交际群体中进行适当宣传,USLawChina可提供一些实用资料。以后,若贵地区企业寻找有中美关系的律师,您就是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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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行出国留学等业务是否需要经过中国有关部门的审批?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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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因私出入境及留学等都有其注册规定,唯USLawChina提出的合作项目与美国各类法律服务有关,并不中介学校申请或移民商品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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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该业务是否属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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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涉及美国法律业务是安排当事人与美国各州事务所直接签约,当然有些跨国案件也需要双方律师的法律服务,各自与客户签订合约。
涉及美国移民法、婚姻法的业务,由贵所出面与客户签约,保管服务费,在当地工商部门应不需办理,如USLawChina介绍外国客户给中方事务所,也会要求中方与客户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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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在事务所所在地进行媒体推介,宣传所需资料、问案以及宣传费用如何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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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LawChina不负担中方合作机构的宣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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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过程中是否需要律师垫付一些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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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费用由负责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先向客户收取,保管。除先支付官方收费外,案件服务过程中,成功到达一个阶段才支付USLawChina一个阶段的服务费用。如果客户不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费用,这个案件自然无法往下走,所以建议律师事务所收到客户费用后才由USLawChina继续办理。若因中方律师事务所疏忽收取费用又追不回来,可能会需要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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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客户提出要办理出国全过程,是否受理?如受理,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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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入美的移民法各类条件,依最适合客户本身情况来建议,再依各类服务列项收费。如投资移民申请案涉及公司设立、商业、财务计划、移民局各类案件申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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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律师参与和无律师参与的案件如何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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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案件中,不需要美国律师的行文,我们称之为无律师参与,并且就能达到一定的效果。如学生签证,商务签证。有律师具名的案件,一定有客户授权律师的文件,如相关合约或特定的表格(美国劳工局,移民局,领事馆就以G-28表格要求客户签字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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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什么是境外公司参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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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服务过程中需要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如背景调查,美国会计师服务,五十州公司设立,翻译,公证及领事馆认证,申办美国出生,死亡,结婚证明等。非USLawChina及合作律师提供服务,但需要支付费用,这就是境外公司参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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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合作过程中,除了上次来函提及的免费以及收费项目外,还有什么项目可能会有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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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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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双向合作中,海外客户委托中国律师办理的规定为何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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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案,USLawChina将建议中方律师事务所提拨5%的服务费给USLawChina作为沟通桥梁的进行,
15%的服务费支付美国律师事务所。特定的案件,分成比例将依案件收费方式,小时费用,案件的延展性等与中方律师事务所具体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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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和客户签约USLawChina美国移民案件,实际上就是中国律师承接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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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与中国的律师法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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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合约,主题及服务项目如下: 客户因____________需办理____________,拟定委托美国USLawChina的律师____________提供该案件的申请,双方合约如附件(USLawChina与客户签订),本事务所将在此案件中提供如下服务: 1. 安排双方在所内进行视频会议,并协助客户对相关案件提问,以保障客户的权利;
2. 本事务所将与USLawChina就本案USLawChina合约协商,达成美国律师服务费在案件处理完成前暂由本所保
管,事后经客户同意方进行代客汇款。另就合约其他内容为客户把关,并与USLawChina讨论合约的修改;
3. 协助客户在此案中有关中国境内的____________等服务(如有需要);
以上服务,均由甲方合作事务所自行拟定并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报酬,USLawChina并不参与该费用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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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USLawChina集团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而本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二者之间如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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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则属于涉外纠纷,根据《仲裁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考虑到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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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事机构在上海,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较为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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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机构迪奕是USLawChina的外包公司,业务推广是其中一项工作(有关上海公司的介绍请见第一题回答)双方的纠纷可能在于利益提拨的返还,因此约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我们对于此项长期合作,希望尽量没有类似此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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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如果因为咨询过程出现遗漏、错误等,导致客户索赔,如何处理?在涉及诉讼案件上的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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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如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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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都是客户与美国律师事务所直接签署,大部分案件需要客户先支付美国律师事务所预付款。USLawChina及中方事务所并不承担案件处理上的责任。
在移民、婚姻、遗嘱、信托上的合约皆由USLawChina相关合作律师根据个案来核定,(如中方合作事务所有异议,也可事先讨论)会将风险先降至最低,服务费皆由中方签约机构保管,直到无责任情况,方可分配利益。反之中国律师为国外客户提供服务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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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面谈,客户不满意退费。在这过程中,中方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且安排了面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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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场所。由于USLawChina问题导致客户不满意,虽然全额退费,但中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应该被尊重,且不满意退费也会对中方律师事务所的名声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求支付一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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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律师事务所可针对此服务,自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过去二十年的经验,USLawChina的客户中只有3位在面谈后要求退费。况且,真正的收入是在办案而非面谈费。因此,我们建议大家一致本着服务诚意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的业务,并在面谈中一起讨论,以便达成未来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及中方律师事务所合约中的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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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们是否可要求是当地唯一的合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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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USLawChina与中国各地律师合作属于初期阶段,还无法确认哪些律师事务所能够持久从事此领域,并与我们配合默契。在长期的工作配合过程中会产生优胜劣汰,某些合作伙伴将凸显其能力,甚至成为当地独一无二能承接美国法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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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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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中国这边过去成功案例逐渐增多,我们挑选其中一些较典型的案例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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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跨国商业破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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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礼品为主的跨国公司XX集团,在上海,台北,香港,美国均设有公司。2007年美方客户拖欠XX公司
货款 $9,000,000,仍要求其持续出货。XX公司发现情况不正常准备停止发货后,美方客户公司申请破产重组
这是一起牵扯到破产,商业诈欺,保险及刑事的重大案件,跨3个州,近10位律师协同办案。USLawChina承
接此案件,由首席律师Robert F. Hinton总负责,并联合其他州律师共同办理。案件至今仍在进展中。此案律
师费至今约$900,000,XX公司暂时获得赔偿$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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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跨国公司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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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客人2007年2月在加州设立C corporation,上海客人于2007年5月在纽约设立C corporation,7月全部完
成,包括公司税号;杭州客人于2008年9月在加州洛杉矶设立LLC,10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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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资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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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台湾客人投资20万在加州设立外贸采购公司,办理E-2签证;2008年1月台湾客人在加州购买某
贸易公司股份50%,投资15万美金,办理E-2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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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进一步的疑虑,USLawChina的CEO Frank Tsang先生将安排视频会议与您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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