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移民排期,亲属移民小幅前进,职业移民变化不大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12.14)

移民局修改I-130申请指南

移民局修改《新移民手册》

最新2008财政年度下半年H-2B配额的使用情况
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与Perez-Vargas 案例(二)
  移民配额进度表查询
  案件结果查询
 
 

2008年1月移民排期,亲属移民小幅前进,职业移民变化不大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2008年1月份配额排期。


         亲属移民方面,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亲属移民本月与上月相比,各类优先排期有小幅前进。其中F1、F2A、F2B都前进了一个月左右。F3也前进了1个月,从00年04月08日前进到00年05月08日。F4排期,中国大陆从96年10月08日前进到96年11月01日,港澳台地区的从97年06月22日前进到97年07月08日。

        职业移民方面变化不大,中国大陆的第二优先没有前进,仍是03年01月01日。第三优先小幅前进,港澳台地区由02年9月01日前进到02年10月15日,中国大陆由01年10月15日前进到01年11月01日。
 
 

    具体配额排期,已在我们网站上面呈现。详见:http://www.uslawchina.cn/other-4.asp
 

        详情请见如下两个排期表:
 


2008年1月份 美国移民排期表
亲属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02年02月01日 02年02月01日  02年02月01日 92年07月01日  92年11月22日
第二优先2A 03年02月22日 03年02月22日 03年02月22日 02年05月01日 03年02月22日
第二优先2B 98年11月22日 98年11月22日 98年11月22日  92年03月22日 97年01月15日
第三优先 00年05月08日 00年05月08日 00年05月08日 92年07月08日 91年04月01日
第四优先 97年07月08日  96年11月01日  96年09月15日 94年10月01日 86年02月01日

注:
第一优先 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 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B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
第三优先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 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二优先 现在有名额 03年01月01日 00年01月01日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三优先 02年10月15日 01年11月01日 01年05月01日 01年04月22日 02年10月15日
非技术劳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第四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宗教工作者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五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注:
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第二优先 高等学位专业人才
第三优先 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
         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 宗教移民
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12.14)


  

 


     

        移民局服务中心最新处理进度,请查阅USLawChina首页下方的“案件查询”——“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

 

移民局修改I-130申请指南


  

 

       

        移民局正在修改I-130(亲属移民申请)申请指南。从2007年12月3日开始,所有单独申请I-130的申请人须将申请递送到芝加哥锁定信箱(Chicago Lockbox)而不是从前的移民局各大服务中心。

        在芝加哥锁定信箱递交的申请会被递送到相应的服务中心并将其审理。此程序的实行是根据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地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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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单独的邮寄地址已经确立,它们接收到的申请会转到相应的移民局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或加州)进行审理。尽管I-130是向锁定信箱递交,但是申请人还是会收到内布拉斯加或加州服务中心的接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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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07年12月3日,任何投递到服务中心的申请不会被拒绝,它们会被转到指定的锁定邮箱,但移民局鼓励申请人从生效日开始将申请递交到正确的邮箱,以避免审理延误。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已修改的表格及申请指南一旦完成就会很快出现在移民局的网站上。USLawChina的书籍操作指南也会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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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修改《新移民手册》

  

 

 

   

        USLawChina报导:2007年12月11日,移民局公布了修订版的“欢迎来到美国” (新移民者手册)。这本很受欢迎的小册子当中所包含的信息主要是帮助初来乍到的新移民者如何在美国顺利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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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三年前出版时小册子相比,新手册主要包括以下更新:移民局新的在线服务,及美国卫生与福利部的服务及其它的联邦、州、及小区组织的信息。

        在移民者仍居住在国外时就发放移民手册,这样移民局可以在最早时期就和其个人接触,让他们能够尽快融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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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册同时还包括美国政府系统介绍,和专门介绍权利和义务及如何获得公民身份的部分,还有如何在美国寻找住处,获取社会安全号码,找工作,给子女注册上学,及医疗保健,成人的语言培训,紧急事件应对,寻找小区组织帮助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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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够帮助更多的移民者,移民局还增加了波兰语和马尔都语的手册翻译。手册不仅有英语版,而且还包括其它12中外语,包括阿拉伯语,汉语,法语,海地克里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塔加路族语及越南语。

        国务院将会为移民者提供移民局表格预定电话说明的小册子以帮助其免费获取英语,汉语或西班牙语版本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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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即将调涨


  

 

 

        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从国务院(DOS)获得的最新消息,国务院可能会在下周发布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宣布调涨签证费:非移民签证费从$100调整为$131,移民签证费上调$20;新的费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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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调整主要是因为美国白宫管理与预算局(OMB)批准联邦调查局(FBI)向国务院收取$20的指纹录入费。至于非移民签证的$31则是包括了一些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费用。
具体细节的了解需等国务院发布联邦公告,USLawChina将跟踪报导,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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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两个积案处理中心将于本周五(2007.12.21)永久关闭
 

         

        USLawChina报导:劳工部已经宣布达拉斯积案处理中心(Dallas BEC)和费城积案处理中心(Philadelphia BEC)将于2007年12月21日永久关闭。这两个中心的工作人员会被分配到其它与劳工证申请不相关的部门。任何上诉及未解决的问题将会由芝加哥国家处理中心(Chicago National Processing Center)接手。 相应地,在本周五后,在BEC未解决的上诉或重审案件都会转到芝加哥国家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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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08财政年度下半年H-2B配额的使用情况
 

         

        USLawChina根据12月21日的移民局最新报告,持续报导2008财政年度下半年的H-2B配额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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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额 已批准的新申请数额 未决的新申请额 预计申请人数 总额 最新报导日期
H-2B 上半年配额使用情况 33,000 ------ ------ ----- 达到配额的数量 9/27/2007
H-2B 下半年配额使用情况 33,000 16,944 17,488 未决至少50,000 34,432 12/17/2007
2008财政年度H-2B配额量 66,000 ------ ------ ----- ------ ------



        H-2B配额及相关信息请见:
        http://www.uslawchina.cn/txtview.asp?id=1926
        http://www.uslawchina.cn/txtview.asp?id=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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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K-3 和CR-1 签证的比较


  

 


        有很多客人向USLawChina咨询关于K1,K2以及CR1的问题,希望了解用哪一种签证对自己最为有利?为此,USLawChina对这三类签证进行了总结,并列出相关的链接,以方便读者学习、了解相关知识,进行自我评估: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K-1签证(即未婚夫妻签证): K-1签证允许美国公民申请海外未婚夫/妻来美,并在未婚夫/妻来美后90天内结婚;婚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调整身分绿卡。K-1有效期只有3个月,K-1签证是一次入境签证,只允许持有人入境美国一次。如果到美国后90 天之内没有结婚, 就算非法移民, 必须离境;也不可与其它公民结婚. K-1身份无法延长,也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身份.


        K-3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 K-3签证可以长达10年,多次往返。美国公民可以为其配偶申请K-3签证,提出申请的前提条件是:该外籍人士必须已经和美国公民结婚;美国公民已经为其外籍配偶申请I-130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配偶的I-130 目前正在移民局审理中,而这个公民的配偶希望先行进入美国等待I-130 的批准并取得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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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在中国申请登记结婚,必须首先提出亲属移民申请(I-130)申请,在收到I-797受理通知书之后,向移民局提出K-3申请。
 

        CR1是属于亲属移民条件式绿卡,有效期两年,此段期间CR-1能够多次往返。条件式绿卡持有者在两年到期前90天内必须提出去除条件式绿卡申请。得到批准才能得到永久居留权,否则将失去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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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K1和K3审理时间大致相同,但是关键在于这个美国公民能不能来中国结婚。如果不能来中国的话,只能申请K-1签证,入境美国后3个月内与美国公民结婚,结婚后立即向美国移民局地方办事处提出调整身份申请。如果该美国公民能够来中国结婚,可以先提出I-130申请,然后申请K-3入境美国。
 

        更多信息可以参考USLawChina书籍和相关服务:
 

公民海外未婚夫(妻)及子女非移民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asp?id=277
K1/2签证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2.asp?id=314
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K3/4签证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asp?id=276
申请指南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2.asp?id=315
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配偶在美国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asp?id=179
境外 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2.asp?id=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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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与Perez-Vargas 案例(二)
 


        法官在审判签证申请时一直都缺少判决权,那么为什么在Perez-Vargas 案例中,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决议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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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A的分析之所以是错的,因为:首先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并没有要求法官审理签证申请。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仅适用于移民局已经判断申请人符合职业移民第一,第二,第三优先条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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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案清晰的表明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移民申请才会依然有效:
        1. 调整身份申请已经持续了180或180天以上还未判决
        2. 新的工作与原先移民申请的工作类别是相同或者相似的
 

        因此,BIA分析失败的问题就是忽略了申请人是否具有I-140批准继续有效这个前提, 根据调整身份申请的审判权,法官拥有决定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条例实施条件具备与否的判决权。调整身份申请的审判员需要根据INA § 245条例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获得移民签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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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BIA的决议并没有把法官评估相同或相似工作类型的判决权作为其审判权的一部分。因此,拥有至少以下两个条件,法官才具有实施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条例的判决权:(1)符合INA § 245(a)(2)条例的要求即“申请人有资格获取移民签证(2)同时需要同BIA案件法相符:法官之前检验过其签证申请的有效性

        Perez-Vargas 案例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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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BIA的判决,调整身份期间在申请长期未决的情况下更换工作或雇主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如果没有其相同或相似工作类型的评定就不可以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Perez-Vargas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官缺少判决权的实例。因此,对于这些人来说,国会所赋予的调整身份期间可以更换工作或雇主的权力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变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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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对上诉委员会(BIA)就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条例的解释提出异议吗?


        可以。重要的是异议的提出应该在法官和BIA完成此案之前,且在申请上诉要求重审之前,才能够对BIA的最终审判提出异议。即使提议没有在法官和BIA完成此案之前提出,一些周期性开庭的法院也会对其重审,但是一定要在案件完全中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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