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移民排期,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大幅倒退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11.14)

移民局简化I-485期间H、L的回美程序

最新劳工证积案处理中心FAQ

EB-2配额排期进度预测
  移民配额进度表查询
  案件结果查询
 
 

2007 年12月移民排期,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大幅倒退


  

 


 

       USLawChina报导: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12月份配额排期,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从06年1月1日倒退到03年1月1日。第三优先, 港澳台地区前进了一个月,而亲属移民方面,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亲属移民本月与上月相比,各类优先排期有小幅前进。其中F1、F2A、F2B都前进了一个月。F3也前进了1个月零7天,从00年03月01日前进到00年04月08日。F4排期也前进了一个月,中国大陆从96年09月08日前进到96年10月08日,港澳台地区的从97年05月22日前进到97年06月22日。
 

        具体配额排期,已在我们网站上面呈现。详见:http://www.uslawchina.cn/other-4.asp
 

        详情请见如下两个排期表:
 


2007年12月份 美国移民排期表
亲属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02年01月08日 02年01月08日  02年01月08日 92年07月01日  92年09月22日
第二优先2A 03年01月15日 03年01月15日 03年01月15日 02年05月01日 03年01月15日
第二优先2B 98年10月15日 98年10月15日 98年10月15日  92年03月15日 97年01月01日
第三优先 00年04月08日 00年04月08日 00年04月08日 92年07月08日 91年04月01日
第四优先 97年06月22日  96年10月08日  96年08月15日 94年09月22日 85年11月08日

注:
第一优先 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 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B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
第三优先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 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二优先 现在有名额 03年01月01日 02年01月01日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三优先 02年09月01日 01年10月15日 01年05月01日 01年04月22日 02年09月01日
非技术劳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第四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宗教工作者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第五优先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现在有名额

注:
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第二优先 高等学位专业人才
第三优先 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
         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 宗教移民
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11.14)


  

 


         移民局服务中心最新处理进度,请查阅USLawChina首页下方的“案件查询”——“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http://www.uslawchina.com/other-2.asp

 

移民局简化I-485期间H、L的回美程序


  

 

       

    USLawChina报导:移民局2007年11月1日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有关简化调整身份期间的H、L类签证持有人回美程序的最终规定。该规定取消了申请人回美时必须出具I-485调整身份接收通知(I-797)的要求。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此规定会给调整身份期间的H、L类人士带来很多好处。受此规定影响的H-1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为H-1B专业人员,及H-1C注册护士,L-1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为L-1A公司内部调派的行政主管或经理,及L-1B专业技术人员,这些H-1及L-1的依亲者,H-4及L-2同样也不需要调整身份的接收通知。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一般而言,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必须在离境之前从移民局获得提前离境(I-131)不然他们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调整身份申请。目前,H-1或L-1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及H-4,L-2依亲人员)已被免除了此要求,消除了需要出示此证明而给申请人带来的不必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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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工证积案处理中心FAQ


  

 

 

   

    2007年11月1日,美国劳工部发布了新的劳工证积案处理中心FAQ。劳工局就2007年9月30日公布的案件审理情况的很多问题给予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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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LawChina根据原文进行了总结,整理如下,以便读者对PERM之前的劳工证审理情况有更好的了解:
    至2007年9月30日,劳工部已经解决PERM之前劳工证案件的积压,近99%的案件已经完成,余下的正在等待雇主的响应。


    达拉斯积案处理中心(Dallas BEC)和费城积案处理中心(Philadelphia BEC)将关闭,目前正处于关闭前的过渡期。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过渡期间,积案中心会完成所有案件,并且在线开放系统(PDS)仍可继续使用,您可以在以下网址上查询案件状态http://pds.pbls.doleta.gov


    在PDS上查询到案件已经批准,也不会立即收到劳工证,因为通过邮寄发送的劳工证可能要花费3周的时间才能收到,如果三周后还没有收到的话,您就要发邮件给相应的积案中心查询了。
BEC要求雇主或代理律师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案件,如果未得到及时的回复,案件将被关闭、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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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A送件地址改为加州服务中心


  

 

 

       (USLawChina报导)移民局在联合公报上公布:从2007年12月10日起,只有加州服务中心(CSC)接受H-2A (临时性/季节性农工)申请。邮寄地址请见移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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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H-2A申请可以寄往加州服务中心(CSC)或佛蒙特服务中心(VSC),具体地址根据申请人所属地区而定。移民局考虑到H-2A(临时性/季节性农工)申请人的用工需要都比较急迫,因此,改为统一由CSC收件,减少移民局在两个服务中心之间重新分配案件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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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同时说明从2007年12月10日之后(包括当日),如果申请被寄往错误的服务中心,移民局会将其寄回给申请人,并指导申请人邮寄到正确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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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提醒雇主更换新的就业资格审查I-9表格
 

         

       (USLawChina报导)移民局将于2007年11月26日在联合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雇主必须在2007年12月26日之前更换新的就业资格审查I-9表格。所有的雇主都要为每一位在美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填写完成I-9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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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移民局通知使用的新修订I-9表格是目前使用的唯一版本。在 11月7日的通知中,移民局解释说从通知公布开始,雇主有30天的时间来处理此事。因此,从2007年12月26日表格生效日开始,如果雇主还没有使用新的修订表格,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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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版的雇主使用手册和表格填写说明都已在移民局的网站上呈现。预定表格,请拨打移民局的免费电话(800) 87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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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与Perez-Vargas 案例(一)


  

 


        最近,AILF公布一份档,就AC21法案中的“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与申请人处于递解出境期间的情况进行了讨论。USLawChina在此编译了相关知识,让读者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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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AC21法案,所增添的新的“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被归入移民与国籍法§204(j)部分中。此法案允许调整身份期间的申请人在申请长期未决的情况下更换工作或雇主。 本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但是,如果调整身份申请人处于递解出境期间,是否能使用根据“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 更换工作或雇主呢?
在Perez-Vargas案例中,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认为移民官在判断申请人的新工作与原先的工作相比是否是“相同或者相似”中缺少判决权,最终,根据BIA的判决,递解出境中的调整身份申请人,符合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的要求也是不可以获得有效的调整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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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AC21法案,为什么要颁布此法案?
        美国21世纪竞争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2000 AC 21), AC21修改并添加了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通过AC21法案, 议会对职业移民的规定做出了几项修改,旨在通过雇用外籍劳工能够维持并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

        实施“I-140 portability provision”的条件?
        如果调整身份申请已经递交,且超过180天审理还没有结果,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更换新的工作或者雇主,只要更改的工作的类型是和原先申请的相同或者相似,调整身份申请仍然有效。

        总之,规定职业移民调整身份过程中的申请人只要遵守以下两点规则,工作的变更不会影响调整身份申请的有效性
        1. 调整身份申请已经持续了180或180天以上还未判决
        2. 新的工作与原先的移民申请上的工作是相同或者相似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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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施该条例时有哪些规定?
        目前,政府还没有公布任何有关执行该条例时的规定,移民局(USCIS)公布过大量的备忘录(Memorandum),以帮助移民局的官员判断什么是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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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Perez-Vargas 案例中,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持什么意见?
        委员会认为法官在判定工作是否是“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时缺少判决权。结果也是法官在判定工作是否是“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时缺少判决权,而没有资格判定申请人仍有资格保持以前的有效身份。BIA给出两点原因支持其观点,1,因为移民官缺少判决权决定此人是否拥有获得移民签证的资格。2, 移民官在比较工作职责时,缺少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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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配额排期进度预测
 


        2007年12月的配额排期显示:截至2007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中国和印度就已经用完38%的2008财政年EB-2名额。据报导,这就是12月中国和印度的EB-2配额排期(cut-off dates)倒退的原因。更糟糕的是,国务院预测需求量将会继续,2008财政年的第二个季度(2008年的1月到3月)中国和印第的EB-2配额会进一步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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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的EB-2配额是根据美国劳工部的劳工证批准数量来制定的。因为EB-3配额数量的大量减少,大多数的中国和印度人就转而申请EB-2的劳工证。在2006财政年外籍人员劳工证情况报告(2005年5月1日-2006年9月30日)中显示的数据,令人震惊。报告的第11页显示的是:在此期间批准的劳工证申请人拥有的教育程度的一个图表,图表显示:中国和印度两个国家近50%被批准的申请人拥有硕士学位!而且报告当中,不仅包括永久劳工证(PERM)的案件,还有PERM之前堆积的案件,这毫无疑问要影响到这两个国家2007年12月的EB-2配额排期。劳工部将要发布2007财政年外籍人员劳工证情况报告,但是没有人可以推算出EB-2劳工证申请的需求数量。目前,议会还没有通过任何立法措施来改善职业移民的现状,漫漫移民之路还需要很多技巧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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