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9月移民排期,职业移民部分恢复排期,亲属移民小幅前进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8.16)

美国国务院公布2009年抽签移民申请日期

移民局提醒申请returning workers的H-2B雇主

I-765&I-131的加速处理与重审

K类与IR类签证比较

  移民配额进度表查询
  案件结果查询
 
 

2007 年9月移民排期,职业移民部分恢复排期,亲属移民小幅前进


  

 


    

    国务院刚刚公布了九月份的配额排期。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职业移民恢复了部分类别的「截止日」(Cut-off Date):第一优先2007年1月1日;第二优先2007年1月1日(中国大陆06年1月1日,印度04年4月1日);目前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的第三优先没有名额,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优先是2002年8月1日。非技术劳工目前仍然没有名额。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使用海外领事馆程序的人数有限,领事馆没有用完7月的名额。


    而亲属移民方面,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亲属移民本月与上月相比,各类优先排期都有所前进。其中F1前进了近两个月,F2A从02年07月22日前进到02年10月08日。F2B前进了近三个月,从98年04月01日前进到98年07月01日。F3前进了三个月。F4排期,中国大陆没有进展,港澳台地区的从96年11月01日日前进到97年03月01日。
 

具体配额排期,详见:http://www.uslawchina.cn/other-4.asp


2007年9月份 美国移民排期表
亲属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01年10月01日 91年01月01日 92年05月15日
第二优先2A 02年10月08日 02年10月08日  02年10月08日 02年4月01日 02年10月08日
第二优先2B 98年07月01日 98年07月01日  98年07月01日  92年03月08日 96年11月15日
第三优先 00年01月01日 00年01月01日 00年01月01日  88年02月08日 91年02月15日
第四优先 97年03月01日 96年07月22日  96年04月15日 90年09月01日 85年06月01日

注:
第一优先 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 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B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
第三优先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 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排期

 

  全世界(包括港澳台) 中国大陆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第二优先 07年01月01日 06年01月01日 04年04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第三优先 02年08月01日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02年08月01日
非技术劳工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没有名额
第四优先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宗教工作者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第五优先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07年01月01日

注:
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研究人员教授,跨国公司主管
第二优先 高等学位专业人才
第三优先 技术劳工及专业人士,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 宗教移民
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


最新的9月份配额排期表已经呈现在我们的网站上。http://www.uslawchina.cn/other-4.asp

  


 

最新USCIS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2007.8.16)


  

 


    移民局服务中心最新处理进度,请查阅USLawChina首页下方的“案件查询”——“最新USCIS

服务中心个案处理案件进度表”。

 

 

美国国务院公布2009年抽签移民申请日期


  

 

  

    美国国务院公布2009年抽签移民的申请日期为:从东部夏令时间(EDT,GMT-4)2007年10月3

号,星期三中午开始,至东部标准时间(EST, GMT-5)2007年12月2号星期天中午。在此期间,申

请者可以在网络上递交抽签移民电子申请表。 

     

 

移民局提醒申请returning workers的H-2B雇主


  

 

 

   

    移民局提醒在2008财政年度将要雇佣H-2B“返美劳工(returning worker)”的雇主 , 由

于最初规定returning worker 条款的2005 “挽救小型和季节性企业法案”(Save Our Small ]

and Seasonal Businesses Act of 2005)将在2007年9月30日失效,所以2008年能否继续申请返

美劳工目前还是未知数。根据该法案,H-2B返美劳工不受H-2B配额限制。要符合2008年财政年度

“returning worker”的资格,受益人必须使用过之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任意一年的H-2B配额。


    根据当前的移民法, 雇主必须准备材料证明其申请的外籍员工符合“返美劳工”的标准。现

在移民局已经开始接受2008财政年H-2B申请。尽管议会还未决定是否会延长“returning

worker”有效期,但是移民局提醒在2008财政年度将要雇佣此类员工的雇主 ,抓紧时间证明申请

的外籍员工符合返美劳工条件,以便移民局适当调整2008财政年H-2B的数量,并判断是否要延长

“returning worker”条款的时间。
 


   

 

 

无期限的旧版绿卡将要求更新


  

 

 

    绿卡作为外籍人士在美合法永久工作与生活的凭证,1979到1989年间,所发行的版本都是无

期限的,直到1989年8月,移民局 (INS)才开始发放有效期为10年的新版绿卡,所以到目前为

止,大约有750,000永久居民持有的仍是无期限的旧版绿卡。

    鉴于此,移民局于近日发表通告,欲将所有无期限的旧版绿卡全部换新,申请I-551卡的期

限为120天。此规定的实施可使移民局完成增强绿卡安全度,更新持有者信息,背景调查,电子

保存申请人指纹以及照片信息等一系列工作。

    I-90绿卡换新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最新的指纹与照片信息,因此移民局的工作量在一定时期内

会增大,而申请支持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s,ASC)和新的自动申请程序使得移民

局可在短期内处理完大量的申请。

    除了规定申请期限为120天外,proposal可能还会撤消原I-90申请程序的部分规定以及对原

I-90申请表格进行修改。

    此proposal会在2007年9月21日前接受公众评议。


 

 

 
移民局调整孤儿移民(orphan petition)的规定
   

    由于孤儿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比较长,移民局作业程序也比较复杂,一般很难在原先所规定

的I-600A有效期限内完成;因此,移民局对美国公民申请海外孤儿移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部分调

整,这项新的规定已于2007年7月30日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如下:

    若I-600A提前受理申请已获批准,但是准领养人暂时还无法向领事馆递交孤儿移民申请(I-

600,将孤儿列为直系亲属),那么无论所领养的孤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准领养人都可免费递

交一次I -600A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递交I -600A延期申请的时间须介于I -600A获得批准

的90天后与I -600A到期之前;此类申请需附上最新的家庭调查结果,对此,移民局需收取一定

的费用。

    此外,I -600A已获批准的准领养人须赴移民局再次进行指纹录制,此项服务免费,指纹录]

制结果的有效期已由原来规定的15个月增加至现在的18个月,而对于再次免费录制的指纹,其有

效期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5个月,且时间要求也比较宽松,在递交I -600A申请后的三个月

内进行即可;

    无疑,此项规定的调整为美国公民申请海外孤儿移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根据7月移民配额排期,如何递交职业移民的调整身份申请?(二)


  

 


    (1) 如果申请人是在2007年7月2日到2007年7月17日之间递交的I-485申请,但是没有收到接收通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离境和工作证吗?
    答:是的,可以。

    (2) 在2007年7月2日到2007年7月17日之间递交的I-485,移民局确定的接收日期是哪一天?
    答案:移民局会根据实际收到申请的日期,对所有符合规定的I-485申请发出接收通知。

    (3) 移民局会接受由国务院授权的国外医生完成的体检报告吗?
    答: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调整身份申请必须要由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

    (4) 2007年7月31日通过网路递交的I-140 申请(不是基于劳工证),优先日期是否也是2007年7月31日? 支持性的证明文件是否是要在随后递交?
    答:是的,根据电子递交程序规定,移民局收到I-140 的日期就是其优先日期,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5) 如果由于无法申请I-485 导致外籍人员在2007年7月2日到7月16日之间失去了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移民局会如何处理此种情况?
    答:移民局会考虑到外籍人士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是外籍劳工确实无法控制,移民局会豁免该外籍人士短暂的身份失效期。

    (6) 如果外籍员工的优先日期是2007年8月1日之前,劳工证和I-140已经批准,那么该外籍劳工可以同时递交另外的I-140和调整身份申请吗?
    答:是的。根据7月移民配额排期,只要之前的优先日期还有名额,那么I-140和调整身份申请就可以在此期间递交。

    (7) 如果外籍员工的优先日期是2007年8月1日之前,劳工证已经批准,但I-140还在审理中,那么此外籍员工之后申请的I-140和调整身份申请能不能根据之前的优先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到2007年8月17日之间递交?
    答:不能,只有之前的I-140被批准才可以这样做。

    (8) 移民局对于“符合规定的签名”是如何解释的?
    答:所有的申请都必须有申请人签名,具体规定请见Reminder Regarding Signature Requirements.

    (9) 2007年7月30日到2007年8月17日之间,I-140和I-485一起递交的话,I-140申请费是多少?
    答:无论申请人的I-140是否与I-485一同递交,只要是在在2007年7月30日当天或者之后提出的申请,I-140 的申请费是$475,移民局希望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10) .如果主申请人的家属在2007年8月17日之前无法申请调整身份,那么其家属就必须在等到有签证名额的时候才能申请调整身份吗?
    答:在申请I-485时必须有签证名额,因此如果根据目前的配额排期,主申请人有名额,且在2007年7月17日到8月17日之间申请的调整身份,那么其任何家庭成员也须在此期间申请,或者等到有配额时申请。

 

 
I-765&I-131的加速处理与重审
 


   本文给读者介绍的是:全国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简称NBC)对于工作证(I-765)与提前离境(I-131)的加速处理(expedite processing)以及重审(Reopen/Reconsider)的相关事宜:
 

加速处理申请


    I-765或I-131加速处理的申请递交至所属的移民局地区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对这些案件有判决权,因此,负责决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加速处理。全国福利中心(NBC)接到地区办事处的加速处理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会在申请递交后的48个小时内决定是否批准。


    工作证(I-765):NBC批准后,客户一般会在10至14天内收到工作证(EAD),前提是申请人已完成了生物测定程序;具体所需时间取决于邮寄时间的长短。
 

    若I-765的加速处理申请没有得到批准,那申请人一般可在70到85天后收到EAD,需要说明的是,移民局开曼岛的制卡中心无法使用快递寄EAD。
 

    目前NBC审理 I-131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若I-131申请递交的2个月后仍处于未决状态,申请人就需致电NBC客服咨询具体原因;
 

    一般情况下,旅行文件(I-512)会在批准后的48个小时内寄出,客户可在10到14天内收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NBC一般是通过快递邮寄I-512卡。


重审被拒申请


    若申请被拒,申请人可要求移民官重审被拒的申请,对此,申请人需递交重审申请以及$585

的申请费用至原处理该申请的锁定信箱或移民局办事处,未交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均不被受理。
 

    NBC对重审申请进行预审后会将申请转交至当初拒绝该案件的移民局地区办事处,由于各地审理案件所需时间有所差异,所以处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

 

 

   

K类与IR类签证比较


  

 


   

    对于IR-1/CR-1类签证和K-1/K-3类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或配偶常常会有很多疑

虑,例如,申请哪种签证可尽快入境美国?究竟是先结婚再申请移民还是先申请K类签证入境美国

结婚?入境是否可以携带子女等,此文将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与说明:
 

  签证性质:
 

    √K-1:准移民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3:准移民签证, 适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
    √IR-1/CR-1:移民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


  是否可携带随从子女:


    √三种签证的主受益人都可携带21周岁以下未婚的随从子女,前提是必须要对此子女有合法的监护权;
    √K类随从子女的签证自签发起1年有效;
    √对于CR-1/IR-1的非婚生随从子女,要求父母必须要在子女满18周岁之前结婚
 

  大约所需的总处理时间(一般情况下):
   
    √K-1/K-3::10-18个月;
    √IR-1/CR-1::12-24个月
 

     相关的限制性条款:


    √K-1:一次性入境签证(Single Entry),有效期6个月,入境90天内必须结婚;
    √K-3:多次入境签证(Multiple Entry),有效期2年,2年内必须要申请调整身份;
    √CR-1/IR-1:若从结婚到拿到签证不足两年,拿到的将是条件式绿卡,在条件式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当事人需提出去除条件式申请(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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